中国企业注册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企业注册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注册内资公司 > 文章内容

注册代理记账公司的财政手续

2009-4-7 18:26:50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三条,申请设立个会计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由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财政部和收到印刷统一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具体批准的省级当局,自治区,直辖市,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金融部门。

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持有超过3个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职员工;
(二)的代理人,负责会计业务的负责人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健全的商业代理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资格代理记账应当提交其申请的审批机关的一份报告的副本以及下列资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二)该身份的员工,其资格证书,副主任负责会计业务超过会计师谁拥有合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三)负责代理业务,负责会计,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全职雇员在该机构的书面承诺全职就业机会;
(四 )办公场地和办公地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副商业规范的会计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接受申请在20天之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不能作出决定,在20天内,作为代理记账对批准延长的负责人于10日,并应延长期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当局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在10天之内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发出的许可证由副会计账簿。代理记账审批机关决定不批准的,申请人应当给予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作出决定,批准由审批机关应复制到的文件的位置人民政府在省一级的部门。
第八条,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