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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核名

2009-4-1 17:54:28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注册核名
1.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2份.(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
2.申办人提供5个以上拟定的公司名称
3.拟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4.确定股东的出资比例(比如:甲占公司20%股分,乙占公司80%股分)
5.提供法人|股东|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企业拟定名称时的注册事项
1)企业名称在同类行业内不得相同,不能用译音、数字、伟人、地名、
封建色彩等作为企业
2)企业名称举例:
上海(地区名)+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商务咨询(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上海(地区名)+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上海(地区名)+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网络科技(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上海(地区名)+某某(字数二个、企业名)+企业管理(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企业核名时应注意的事项
1.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一旦确定,在公司名称查出后,公司成立三个月内
是不能变更的,因此客户在注册公司确定确定股东及其投资比例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2.其次公司投资者不宜太多,股东太多对公司日后的运作不利,公司的结构很容易发生
变动而变更工商及税务登记等手续,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导至公司破裂 (这是
我们在注册的过程中碰到的一些事例,以供借鉴)
 
 
 
 
附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确核定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的专用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包括州,下同)、县(包括旗、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核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已经登记注册,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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