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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十七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2009-5-7 23:24:3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记者4月29日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区刚刚出台十七项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4 月28 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我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十七条具体措施分别是:发挥信贷投入主渠道作用;实行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加大票据融资和再贴现、再贷款支持力度;推进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加快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步伐;推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加快发展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政府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投入和引导力度;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成立广西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规范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性收费;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中介服务的监管;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内部管理。
    《意见》提出,城市商业银行应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新增贷款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实现全年70%以上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增速;政策性银行应结合自身改革和业务转型要求,逐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加快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步伐,加大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充分抓住国家推出创业板的契机,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为了让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方面有新的突破。自治区经委、金融办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遴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短期融资券试点,力争每年有一批中小企业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
    从2009 年起,自治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向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融资类担保业务,按当年年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6‰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步伐,3 年内力争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市、区)的全覆盖。
    对土地、房产等动产、不动产的抵(质)押、评估、审计、验资、登记、过户等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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