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无污染、高品质、多营养""的新概念绿色食品风靡全球,面对我国绿色消费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运用税收途径促进绿色消费是必要和有益的。
从全球范围看,与绿色消费相适应,通过征税或其他税收措施保护环境生态,已成为许多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在一些国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如荷兰的环保税收已占税收总收入的14%,占GDP的3.2%;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以及印度等国针对本国煤炭行业存在的资源浪费严重,事故不断,环境恶化的情况,运用税收手段对煤炭资源的使用实施勘探和开采许可证制,进行征税,规范了煤炭资源管理;有人还提出了全面""绿色税制""的观点,运用税收杠杆,采取税收鼓励或税收处罚等手段,促进经营者进行绿色生产。
作为发展中国家,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税收手段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可持续发展方面大有可为,笔者基本设想是:
对符合绿色消费标准,或取得绿色产品标志的产品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如加强棉纺企业生产向高支高密、精梳、环保、高档化方向发展,印染向精加工、功能性整理、绿色环保方向的技术改进以及煤矸石、煤泥、风力、水力发电项目的税收政策倾斜。取消现行税制中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利于绿色消费的规定,如调整对化肥、农药等易造成污染的产品的税收优惠。
改革我国现行的税制,加快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过渡,以及调整相关特定产品和特定行为的税目。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产品和行为征税,限制与其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无序发展。
笔者认为我国已入世,在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以税收调节为杠杆,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作为一切生产经营行为的承载者人类自身,更需进一步更新自己的消费观念,大力推行绿色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