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计委获悉,今后,山东省民间投资将享受与外商投资同等的待遇,民营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民营企业也可以竞买政府投资项目,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走上前台。
该省将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产加快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今后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实行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有收费机制、回报比较稳定的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对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该省将通过建立合理的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积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领域外,允许民间资本控股,在部分领域形成以民营企业投资为主体的格局。
对投资基础类项目或参与该省重点项目投资的民营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使用该省基本建设基金;引导民营企业积极采用合资合作和资本运营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尽快解决民间投资规模小、积累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