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1年末,与工商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贷款户数已达21.8万户,占全部法人贷款客户的95.5%,贷款余额1.2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9.8%。
工商银行规定,对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的中小企业,授权基层行直接办理信贷业务,部分分行已将此类业务移至柜台,即时申请即时办理,满足了中小企业的时效要求;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类授权,对中小企业比较发达,经济环境和信用秩序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分支机构,扩大贷款审批权和新产品开发权,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