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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险法》明年1月1日实施

2009-3-10 15:17:0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财产保险公司不能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不久将成为历史。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经监管机构核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据了解,原《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能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但人身险业务中,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具有与财产保险相同的补偿性质和精算基础,多数国家允许非寿险公司经营此两个险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保险法》参考了国际通行做法,规定财险公司经监管机构核定,可经营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名晋对记者说,财险公司经营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可促进保险业的正常竞争,对消费者有益。太平保险正在研究成立人身险开发部,开发新的意外伤害险产品。太平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谢一群说,财险公司经核定后经营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短期内对寿险公司有一定影响,但总的说来有利于挖掘短期险市场的巨大潜力,有利于保险市场发展。

  随着专业代理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的迅速增多,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人寿保险业务的规定,越来越不适应市场需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这个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保险法》没有限制机构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

  原《保险法》规定,寿险代理人只能为一家寿险公司代理业务。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办理人寿保险业务,但没有限制机构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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