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搞好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昨日,人行成都分行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信贷不能排斥民营中小企业
各银行机构要不断完善信用评级办法,客观评定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积极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合理确定对民营企业的授信额度。对民营企业中的中小企业,要采取不同于大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办法,符合实际情况,不得由于标准不恰当而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对象之外。要积极开展“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并注意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
股权、专利权都可质押贷款
按照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的《辖内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指南》推荐的创新业务,结合实际,在制度、品种、方式等方面努力探索适合民营企业的信贷创新产品,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动产质押业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国内信用证业务、回购型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全仓库贷款、联保贷款、提货单(提货权)质押贷款、小企业业主个人财产抵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服务品种。对取得出口经营权或以生产经营出口产品为主的外向型民营企业,继续办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以及出口贴现、出口押汇、信用证出口保险押汇等外贸融资业务。
支持中小银行增资扩股
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很大作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当地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更好地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积极支持国内有实力的机构以资本金形式对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小金融机构增资入股,增强其发展业务、防范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