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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将补偿中小企业担保

2009/3/10 15:04:1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记者日前了解到,一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正在国家财政部的酝酿之中,该政策要求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受损时,地方财政应给予补偿。目前,财政部正在就该政策征求地方财政部门意见,估计本月底有望公布结果,这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是一项重大利好。

    代偿损失率上限为5%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始于1992年,然而一直以来,许多地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业务发展停滞,其中,风险补偿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担保机构普遍要求建立补偿机制。

    据了解,财政部有关部门已起草《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损失,在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平衡的要求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开展情况,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 

    补偿不是承担无限责任

    然而,《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实行限率补偿,不得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取得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必须是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同时,兼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应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实行单独核算才能取得当地财政部门的风险补偿。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本省范围内的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评级结果对外公布。评级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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