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公报12日公布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深圳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满足中低收入人群融资需求。按照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可出资设立该类公司。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将有望成为主要受惠者。
注册实行“高标准” 控制贷款风险
按照《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试点要求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深圳购置固定住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且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而有限责任制、股份有限制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不得低于5000万元和8000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3年连续盈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
对此,深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深圳选取的是当时各地政府所出台管理办法中的最高标准。
据了解,目前每天都有不少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向金融办咨询有关问题,并陆续提交试点资格申请。申请的企业中以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居多,囊括了地产、物业、商业等企业,且这些企业的实力都不错。
9家试点公司将转型“社区银行”
另外,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将重点服务于微小型企业、个人创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
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将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同时,小额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上下限分别不得超过司法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据深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实早在2006年深圳就已经开始在尝试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模式,并成立了信安投资等9家试点公司。按照规定,深圳市将给现有的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三年规范期,以求达到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其后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将探索向社区银行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