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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两年内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009-8-16 0:35:1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今年招募67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成都将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计划2009年到2010年,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贷款3年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昨(9)日,成都市人事局副局长罗建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成都日前印发了《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以下贷款

  意见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

  成都市计划2009年到2010年,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高校毕业生在成都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

  就业服务

  创业园区提供廉租房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成都市将在市和产业集中发展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鼓励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至2010年成功推荐未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级财政可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最高标准为每人200元。成都市将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人才网、劳动保障信息网等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政府部门和高校通力协作,大力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培训补贴

  见习基地延伸乡镇最高补贴4000元

  两年内,成都市将组织50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将见习基地延伸到事业单位以及可以提供公共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外地生源)参加目录内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且在成都市就业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

  意见提出,凡有培训需求、未就业的成都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就业培训券,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2009年到2010年,成都市将组织5000名未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基层就业

  招募6700名大学生基层就业

  2009年招募67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涉农社区)、农村中小学、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服务。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成都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2009年到2010年到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就业或服务,且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助学贷款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有50%左右的比例定向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2009年到2010年,招用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生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4500元培训补贴。

  创办企业

  创业零首付注册资本“分期付款”

  为优化大学生创业环境,成都市为大学生创业实行零首付、注册资本“分期付款”等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成都市将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特点,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为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创新创业搭建平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要依托本地产业发展建设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其余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到2010年每个区(市)县都要设立一个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各园区要具备基本的创业条件和财税、金融、创业指导等配套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和服务机制。

  就业援助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当年就业

  成都市实施就业援助时,将加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当年就业。

  意见提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地震受灾严重等困难家庭的成都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年全部实现就业。

  为强化资金保障,今年成都市政府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从2010年起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市)县政府也将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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