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税务要闻 > 文章内容

网络发票推广终结网店免税大餐

2013-4-20 16:15:54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均应纳税,网上店铺与传统实体店相比,只是销售的模式不同,但实际上都发生了交易行为。   “可现在很多网店并没有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也不可能进行纳税申报,这导致税务部门面临认定难、征管难的问题。”广州国税局有关人士说。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对网店征税不宜搞“一刀切”,征收管理应区别对待,建议现阶段采取“管大放小”的形式。   “近年来,不少人通过网络电子商务拓展就业渠道,这是国家鼓励的,对于那些处于起步阶段、年营业额较小的个人商户,税收方面应当给予支持。”杨卫华说。   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将网络创业带来的就业纳入到就业统计体系内,对网络创业平台和网络创业者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度宽松的管理政策。   同时,还应尽快推进网店工商税务登记制度,凡是网店不论规模大小均应申报纳税。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广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网店工商登记的“门槛”:允许“一址多照”,网店经营者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办理工商登记,还可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上一页  [1] [2]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