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税务要闻 > 文章内容

网络发票下月起推广 个人网店暂不征税

2013-4-20 16:16:49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专家称,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但征税主要针对B2C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 可有条件试行电子发票 按照《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目前,税务部门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来征税。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开给对方的收款的书面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收入情况,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专家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但征税主要针对是像B2C商城这样的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 业内建议出台降税措施 俗话说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关心的是,如果开始征税,对他们进行网购会不会有影响?记者调查发现,各大商场、品牌产品等商家的网上商城、网上旗舰店通常会主动出具发票。但很多网店店主并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有的甚至无法出具发票。 有网店表示,如果开始征税,利润会更薄,一旦网络发票开始征税,店主无疑将提高卖价,受影响的还是消费者。 于是业内人士建议,如果开始征税应出台降税等配套措施,例如可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以活跃交易,拉动消费。 据统计,截至2012年也就是去年上半年,全国已经推行使用网络发票企业162万户,累计开票金额超过21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调研电子商务征税,既要让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