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证的受理各企业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材料: 1、申请单位需填制加盖公章的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2、第一次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单位,还需提供企业批准成立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无外贸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单位,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各企业除提供上述一般材料外,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对于不同商品、不同贸易方式,还应提供各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二、许可证的审核、签发 1、审核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2、审核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3、审核进口经营单位是否有该商品的进口经营权,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在初审栏内签发意见,交处领导核发。 三、许可证的打印、存档 1、审核通过后,进行许可证的打印,打证人员应按许可证流水号做好证书的登记。 2、打印中出现的错证、废证,应及时登记并注明原因。 3、打印后校对、盖章。值班人员按规定将留存联、许可证申请表及证明文件一起登记存档。每月结束后,值班人员负责整理一个月的留存联,检查许可证流水号是否连续,有否存在断号的情况。遇到值班人员因故请假时,由指定的人员代其保管留存联。值班人员应同代保管员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值班人员请假期满后,代保管员须与值班人员做好移交工作。 四、办理进口许可证的工作时效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二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下,急证急办。 五、进口许可证的更改、延期 1、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进行。若更改进口商、收货人、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发证。 2、延期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最长延期半年,延期后不得再展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