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报关外贸 > 进出口 > 文章内容

进口货物国内港口交接代运操作程序

2009-8-2 21:58:4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委托人向代办人提出代办 进口货物国内

  一、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

  二、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一般为3年,届时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自动延长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合同项下货物代运完毕,即委托人确认收到货物,代办人确认收到全部费用,该委托书即视为终止。

  基本程序是:

  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 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我 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 外贸易运输公司

  有关

  1、合同副本,(二份);

  2、正本提单;

  3、发票(二份);

  4、装箱单(二份);

  5、品质证明书(二份),

  6、

  7、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

  8、减免关税证明(原件);

  9、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10、装船通知;

  11、属于危险品的,还应提交危险品品质证明书等。代办人收到委托人提交的单据、证件,于货物抵港后,按 海关 、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报验手续。

  四、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货物船舶抵达国内港口联检后3日内,代办人港口机构填制《 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寄送给委托人或由委托人指明的收、用货单位。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对该通知书逐项核对,如发现内容有误,用电报通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纠正。如属于同一张提单内货物需要分运几个地点,则须告知代办人港口机构,由代分人港口机构根据港口条件酌情受理。

  五、接货。代办人港口机构收到委托人或收、用货部门对到货通知的反馈后,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办加保手续和选择运输方式。在货物由港口发运后,另以承运部门的提货通知(运单)或《发货通知书》,通知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据以收货。代运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收、用货单位与承运部门办理交接,查验铅封是否完好,外观有无异状,件数是否相符,是否发生残、短。如发现残、短,收、用货单位须及时向承运部门取得商务记录,于货到10日内,交代办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如发现国外错装或代办人错发、错运、溢发,收、用货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代办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