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口贸易管理令》和《进出口贸易法》,日本进口贸易管理原则上自由,但也针对某些商品、进口对象国或地区、贸易方式、结算方式等做出特别规定,进口商进行上述进口时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的进口审批许可(Import License)。 1、《进管令》对进口审批的规定 《进管令》中规定了须审批的进口商品和结算方式。进口限制商品名录中列出了实行配额(IQ)管理的进口商品,包括73种非自由化商品和一批《华盛顿条约》规定的动植物等。还有对进口商品原产地或装运地的审批规定。 (1)进口审批和事前确认 进口商从外国进口下列商品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或授权外汇银行)或指定主管部门的大臣、长官的事前确认。 a、实行进口配额的商品; b、来自指定原产地或启运地的指定商品; c、以特殊结算方式进口的商品; d、按规定须事前确认的商品,主要有蚕茧、丝织品等15种。 某些商品经经济产业大臣或主管部门大臣事前确认后便不需进口审批。确认后,大臣发给事前确认书,进口通关时进口商向 海关 提交该确认书。若分批进口, 海关 每次将在确认书上进行背书并退给进口商,进口结束时确认书须上交 海关 。此外,还有某些商品,如具有法令规定的必要文件(原产地证书等)并在通关时经海关确认,也不需进口审批。 (2)外汇银行进行的进口审批 上述b、c的进口由经济产业省负责审批,d由各主管部门大臣事前确认,a由外汇银行代经济产业大臣行使审批权力。 (3)经济产业省进行的进口审批 a、以特殊结算方式进口的商品; b、非IQ商品原则上自由进口,但自指定原产地、启运地进口的规定种类的货物(非使用特殊结算方法的无外汇进口除外)和以某些特殊结算方式进口的货物须经济产业省审批。 IQ商品和自指定原产地或启运地进口的指定货物一般由经济产业大臣审批,对于其中的无外汇进口,经济产业大臣授权海关关长审批,但如果采用特殊结算方式,则仍由经济产业大臣审批。 “进口自由品”是指不需进口审批和提交进口报告书,通关时不必提交发票的货物。包括无偿救济品、无偿样品、指定宣传品、不用于销售的货物、外交官用品、入境随身携带品、职业用品、搬家行李、临时卸货物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