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按照 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事项:
①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 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二)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
注意事项:
① 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帐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② 注意在填报《增值税纳税人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③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12月出口销售额( 出口 报关单 (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1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9,09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8,27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827,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0
贷:应付帐款 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8.27×(17%-13%)=330,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30,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0,8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330,800))=129,200
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8.27×13%=645,06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29,200
免抵税额=645,060-129,200=515,86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29,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9,2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515,8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15,860
例2:若该企业2005年1月出口销售额( 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 报关单 (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 报关单 (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4年12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5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0
贷:应付帐款 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8.27×(17%-13%)=264,6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4,6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4,6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200,000)×8.27×13%=752,57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免抵税额=752,570-195,360=557,21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95,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95,36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557,2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57,210
(6)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13,500
贷: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413,500
(7)根据退运货物原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3,755
贷:银行存款 53,755
例3:若该企业2005年3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2005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2004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当月发生一笔退运业务,退运货物是在2005年1月出口的,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FOB价)为6万美元,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8.27。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800,000×8.27=6,616,000
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6,61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0
贷:应付帐款 5,505,882
(4)根据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60,000×8.27=496,200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496,200
贷: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 496,200
(5)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60,000)×8.27×(17%-13%)=244,792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4,79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4,792
(6)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44,792))=215,208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100,000+300,000)×8.27×13%=967,59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215,208
免抵税额=967,590-215,208=752,382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15,2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15,208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752,38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2,382
(7)根据支付的2004年12月的运保费: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661,600
贷:银行存款 661,600
(8)调整2004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调整出口销售收入=(100,000-80,000)×8.27=165,400
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165,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400
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0,000)×8.27×(17%-13%)=6,61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1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16
调整免抵退税额=(100,000-80,000)×8.27×13%=21,502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21,50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1,502
(9)对2004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10万美元视同内销征税:
对逾期单证不齐出口货物计提销项税额:100,000×8.27×17%=140,59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0,59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0,590
冲减已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100,000×8.27×(17%-13%)=33,0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3,080
调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100,000×8.27×13%=107,51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107,5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