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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计算依据及公式

2009/8/3 18:12:24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一)计税依据

  是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二)计算公式:

  1.“先征后退”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 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 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款(简称“模拟抵扣”)=当期 海关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2.“免、 抵、 退税”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免、 抵、退”税按月申报,季度办理退税。若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销售额50%以下的企业,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负数)必须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得办理退税;若出口货物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且季度末应纳税额为负数时,可申请退税;公式为:

  (1)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本季度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2)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本季度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本季度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3)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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