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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冒军队及政府采购的“双簧诈骗高发

2009-8-16 0:22:0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日前,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江苏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宇顺五金加工厂姜琦报案称:
    2007年3月7日,自称四川省包江实业有限公司以来信方式将姜琦发展为其公司的特约经销商,推销美新格MG313产品(工业用于滤化滤清作用)。4月10日,姜琦接到自称江西贵溪市中国人民解放军73862部队后勤处刘刚的关于美新格MG313产品的订货电话,姜琦于是向四川省包江实业有限公司电话订购美新格MG313产品,并约定在杭州汽车城广场交易。
    4月12日双方在杭州交易,姜琦现金支付定金人民币70000元,四川省包江实业有限公司发出美新格MG313产品20箱(每箱100平方米)。事后发现该20箱产品中只有10平方米的货,其它均由杂物充当,才知被骗。
    经侦查,四川省包江实业有限公司系虚构。涉案人员使用的手机及固定电话均已停机。
    2004年以来,仅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经侦大队已接到类似同时充当供货方和订货方进行诈骗的案件就有8起,且作案手段十分相似。
    案例:
    1、2005年12月7日7时,受害人王启超接到四川正浩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科长胡海龙电话称,要求其成为四川正浩实业有限公司经销商,经销其公司产品“优特净”。随后2005年12月7日8时,有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54638部队后勤部李海涛向其求购“优特净”,并于2005年12月8日传真签订了3万米的订货合同,合同总价90万元。2005年12月9日,王启超在杭州拱墅区欧尚超市附近以预付5万元人民币向四川正浩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优特净”30箱后,即与四川正浩实业有限公司及部队后勤部皆失去联系。
    2、2006年4月22日,一自称是73456部队后勤处处长方立轩的人,打电话给受害人徐国安,商定向徐国安购买海利晶设备膜30000米,每米29.6元,并先付30%定金。徐国安即向四川省正昌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海利晶设备膜,并于2006年5月9日在杭州上塘路欧尚超市二楼交给四川省正昌实业有限公司供销科科长唐海波人民币30万元,向唐海波购得30000米海利晶设备膜,后方立轩、唐海波均联系不上。
    3、2006年4月28日,一自称是73456部队后勤处处长方立轩的人,打电话给受害人敖明艳,商定向敖明艳购买海利晶设备膜30000米,每米29.8元,并先付30%定金。敖明艳即向四川省正昌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海利晶设备膜,并于2006年5月10日在杭州石祥路汽车城交给四川省正昌实业有限公司供销科科长唐海波人民币10万元,向唐海波购得30000米海利晶设备膜,后方立轩、唐海波均联系不上。
    4、2006年6月,四川佳利实业有限公司打电话给江苏淮安市华利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中心,让其作为该公司微孔环产品的总代理。2006年7月6日,一名自称中国人民解放军73218部队后勤处处长马国强的人打电话给江苏淮安市华利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中心定购2000平方米微孔环,价格是380元每平方(进价是286元每平方)。7月14日下午,江苏淮安市华利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中心向四川佳利实业有限公司购买2000平方米微孔环,并拿102000元货款到杭州欧尚停车场和一名自称四川佳利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科科长代建刚进行交易,后事主又汇款4万元和5万元到马国强和雷小波(代建刚指定的人)分别在建行和农行的帐号上。之后,马国强和代建刚手机都关机无法联系。
    5、2006年8月至9月,受害人姬春奇被自称供货商“四川腾龙科技有限公司”和自称需货方“福建南平市73112部队后勤处”王杰、李处长等人以销、购高科技奥尼斯38172产品为诱饵,采用上下家联手诈骗的方式,骗取2万元人民币。
    6、2004年8月,一自称是四川红星化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人向受害人朱德胜推销其公司产品菲尔特尼面料。2004年10月,一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81526部队后勤处处长马少华的人向朱德胜购买此面料并签订了合同。2004年10月28日,朱德胜与自称四川红星化纺有限公司的杨福胜在杭州接头,朱德胜付给杨福胜23万元的货款,后经验货发现为假,但人已逃匿。
    7、2004年10月27日,一自称中国人民解放军81526部队后勤处人员的人向南通建峰建筑安装铜构有限公司订购一批四川红星化纺有限公司委托销售的菲尔特尼布料。10月28日,南通建峰建筑安装铜构有限公司丁正余应邀前往杭州上塘路欧培德超市门口向杨福胜提货,在交了27万元货款后发现为假货。经查找发现,供货方和订货方均为虚构单位。
    此类案件的常用作案手段:
    1、案犯同时充当上下家,即供货方和订货方,设圈套进行诈骗。
    2、案犯往往先以虚构的供货方名义,通过电话或广告宣传信件的方式,向被害人介绍、推销其公司的一种外行人不十分了解的新型工业用品,发展被害人为其公司的特约代理商。
    3、以上案件中,案犯虚构的供货方均为四川的。
    4、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经侦大队所受理的案件中,案犯均利用人民对部队的信任感,假冒部队后勤部人员向被害人订货,诱骗被害人入圈套。
    5、案犯和被害方均不在杭州本地,杭州仅仅作为交易地,即被害人实际财物损失地,案犯从不直接发货或提货,而是事后编造种种理由将交易地改在杭州。
    6、案犯均要求被害人现金支付货款或定金。
    7、案犯提供的货物均由假货充当。
    8、一旦得手后,供货方和订货方负责人均无法联系。
    防范措施:
    1、虽然以上案件被害人均不在杭州本地,但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以防本地个人或企业以类似手段被骗财物的案件发生,所以各辖区派出所要将该案件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在辖区重要区域、重要部位进行通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2、企业或个人在经营过程中要谨慎从事,加强防骗意识,切勿轻信广告或他人鼓吹,以及诱人利益吸引,而上当受骗。尽量通过有关途径进行核实、核查,切勿轻率行事。
    3、提货时要认真核查货物情况,货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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