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注册公司 > 香港注册公司 > 文章内容

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14-2-15 14:02:02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前 言

为促进内地 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标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

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条 原 则

《安排》的达成、实施以及修正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

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三、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 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五、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第三条 建立与发展

一、双方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

二、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

第四条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

特定条款的不适用

双方认识到,内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内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已经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双方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内容不再适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

第二章 货物贸易

第五条 关 税

一、香港将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三、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以外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具体实施步骤载于附件1。

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取消进口关税的货物应补充列入附件1中。

第六条 关税配额和非关税措施

一、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非关税措施。

二、 内地将不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第七条 反倾销措施

双方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措施。

第八条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双方重申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第16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补贴措施。

第九条 保障措施

如因《安排》的实施造成一方对列入附件1中的原产于另一方的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并对该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方可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临时性地中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应尽快应对方的要求,根据《安排》第十九条的规定开始磋商,以达成协议。

第三章 原产地

第十条 原产地规则

一、适用于《安排》下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原产地规则载于附件2。

二、为保证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实施,双方决定加强和扩大行政互助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制订和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证签发程序,建立核查监管机制,实行双方发证和监管机关联网、电子数据交换等措施,具体内容载于附件3。

第四章 服务贸易

第十一条 市场准入

一、一方将按照附件4列明的内容和时间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逐步减少或取消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三、任何根据本条第二款实行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应补充列入附件4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者

一、《安排》中“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载于附件5。

二、任何世界贸易组织其它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如系根据一方的法律所设立的法人并在该方从事附件5中规定的“实质性商业经营”,则有权享受另一方在《安排》下给予该方服务提供者的优惠。

第十三条 金融合作

双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合作:

一、内地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其国际资金外汇交易中心移至香港;

二、支持内地银行在香港以收购方式发展网络和业务活动;

三、内地在金融改革、重组和发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发挥香港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

四、双方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五、内地本着尊重市场规律、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保险企业以及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它企业到香港上市。

第十四条 旅游合作

一、为进一步促进香港旅游业的发展,内地将允许广东省境内的居民个人赴港旅游。此项措施首先在东莞、中山、江门三市试行,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

二、双方加强在旅游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包括促进相互旅游以及开展以珠江三角洲为基础的对外推广活动。

三、通过合作,提高双方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一、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

二、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研究、协商和制订相互承认专业人员资格的具体办法。

第五章 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六条 措 施

双方通过提高透明度、标准一致化和加强信息交流等措施与合作,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七条 合作领域

一、双方将在以下领域加强合作:

1.贸易投资促进;

2.通关便利化;

3.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4.电子商务;

5.法律法规透明度;

6.中小企业合作;

7.中医药产业合作。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领域的具体合作内容载于附件6。

三、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合作领域或内容。

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增加的领域或内容应补充列入附件6。

第六章 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例 外

《安排》及其附件所载规定并不妨碍内地或香港维持或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九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联合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高层代表或指定的官员组成。

二、委员会设立联络办公室,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分别设在中央人民政府商务部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

三、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监督《安排》的执行;

2.解释《安排》的规定;

3.解决《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4.拟订《安排》内容的增补及修正;

5.指导工作组的工作;

6.处理与《安排》实施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

四、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可在一方提出要求后30天内召开特别会议。

五、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安排》在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杂 项

一、除非《安排》另有规定,依据《安排》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应影响或废止一方依据其作为缔约方在其它协议下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双方应努力避免增加影响实施《安排》的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一条 附 件

《安排》的附件构成《安排》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修 正

根据需要,双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正《安排》或附件的内容。任何修正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生 效

《安排》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安排》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安排》于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解读CEPA 服务业

CEPA中服务贸易的开放最为突出,涉及的领域有17个。包括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法律、会计、医疗、房地产、建筑工程服务、运输、分销、物流运输、旅游、视听、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此外,部分行业还对港资企业取消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在一些服务行业如律师、会计、医生、建筑设计师等等,该“安排”规定,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研究、协商和制订相互承认专业资格的具体办法。

CEPA开启了内地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大门。

资料显示,服务业是内地较薄弱的环节,却恰恰是香港的强势产业(占GDP的85%)。香港服务业的进入,必将大大提升内地服务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水平,使内地服务业的运作更接近国际规则与国际水准;香港服务业进入后,必将扩大内地服务业的产业规模,将使内地由第二、三、一的产业比重结构,变为第二、三产业并重,使内地产业结构更接近国际化城市的一般标准。资料显示

(1) 服务业的六大机遇 中介服务业借机提升

目前,内地的管理咨询、经纪、代理、评估、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业的特点是:规模较小,档次较低,不能满足内地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香港中介机构的进入,正好弥补这一供给缺口。

近年来,内地经济增长较快,但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比较薄弱,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从中介服务产业整体来看,内地中介服务业与香港及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差距悬殊,机构规模及业务规模比较小,业务范围狭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关制度和体制仍有待改革完善。致使一些热门领域,如高科技投资咨询、海事、反倾销、国际文化、体育交流等中介业务难以深入。

拓展国际旅游客源

CEPA大大方便了香港高水平的旅游公司进入内地,通过这些公司国际化的资源网络,把进入香港的国际旅客引入内地,从而拓展内地旅游的国际客源。建立CEPA后,由于出入境更加方便和大量外资进入内地市场,香港势必增加国际来华的旅游客源和商务客源。

同时, CEPA还会促进内地与香港旅游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互相参股投资、合伙经营,有利于提高内地旅游业的国际化程度,以及在国际旅游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物流业大发展

按照CEPA的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对香港273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零关税,香港制造的服装、手表、珠宝、化妆品等商品价格下降,进口手续更简便,有望更多地进入内地。大批香港产品进入,将对内地的进口贸易和物流业提供较大的发展机遇。

同时,香港物流业与内地物流业的一体化运作,对于提高内地物流业发展水平和效率、扩大规模也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商贸业水平提升

外资进入对于商贸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1996年,欧美零售巨子沃尔玛、山姆、家乐福进入内地后,对内地商贸业产生了巨大影响。使零售企业在高水平的行业竞争中,纷纷引进外商的营销手法和经营机制,迅速提高了自身整体素质,从而很快适应了激烈竞争的形势。

CEPA后,香港的各类分销商、贸易公司、制造商代理公司等将纷纷进入内地。它们会利用分销战略,利用金融资本与商业相结合,大规模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来为国内外的生产厂家和零售商充当媒介,高效率地提供批发服务。一批国际化、连锁化、多功能、规模较大的零售商业企业也会进入内地,从而在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上大大地提高内地商贸业的效率。

两地金融业互动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在内地开设分行的资产要求为200亿美元,而在CEPA下,对香港银行进入的资产要求仅为60亿美元,从而大大降低了对香港银行的进入限制,为香港中小型银行进入内地带来很大便利,也为内地银行与港资银行的合作与发展带来机遇。香港中小银行经营灵活、稳健,在中小工商企业贷款、一般贸易融资以及楼宇按揭等业务上占有优势,其科学严谨的经营管理会为内地商业银行提供有益的借鉴。

CEPA鼓励支持两地金融业互动,包括“内地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其国际资金外汇交易中心移至香港”、“内地在改革、重组和发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发挥香港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等。这些合作原则的拟定,为两地金融业的互动提供了可以发挥的空间。

扩展服务领域

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批发零售商、银行、保险公司等进入内地后,将依托其雄厚的资金与信息资源优势,丰富的专业化服务经验以及良好的企业形象,为内地的服务业带来急缺的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内地各类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引进竞争机制、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有利于内地从业人员努力学习香港及国际同行的有益经验,提高自身素质;有利于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和市场细分,逐步形成行业门类齐全,服务定位明确,运作更加规范的发展格局;推动内地服务业的进一步规范运作,逐步增强人们对服务提供商的诚信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心,刺激人们的服务需求,共同做大服务市场。

(2)对服务业的影响

CEPA使得更多的香港服务机构有机会进入内地,在增加服务供给的同时,必然加剧内地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对某些内地相关企业来说,这种竞争将是巨大的,无法回避的。

服务业内大洗牌

香港服务机构凭借实力,会争得大部分优质客户与附加值比较高的业务,争得高端市场之后,逐渐向中低端市场渗透。而内地服务业普遍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水平、人才素质等方面与香港同类企业有较大差距,在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其传统的市场份额会受到挤压,业务收入缩小,盈利能力进一步下降,不少中型企业将面临重组、合并、淘汰的选择,部分小型企业会出局,大型企业会适度增长,企业总数可能会减少。

人才竞争激烈化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激烈市场竟争,大多具有灵活、良好的用人机制,有优厚的收入和待遇、先进的激励机制和个人发展空间。香港服务业企业进入内地后,将会吸引内地大批的优秀人才加入,特别是一些经验丰富、熟悉国内各种实际运作、有相当人际关系的高级人才,并可能带走优质的客户资源。

同时, CEPA使香港众多专业人士有机会进入内地执业,这必然使内地服务行业中许多中高等职位面临着新的强有力的竞争者,一些素质较差的人员可能面临下岗失业的局面。

但香港服务业服务价格相应较高,其市场定位是高端客户。内地多数服务企业尽管不能提供与香港同样高品质的服务,但价格往往比较有竞争力,这也使得其不可能独占全部市场。

行业受冲击程度各异

CEPA对内地各服务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取决于香港各类服务提供商进入的速度与强度,也取决于内地各类服务企业抗冲击、抗风险的能力。

商贸业受到的冲击较小。内地商贸业业态结构和市场细分上与香港相似,且内地零售企业经历过一轮外国零售业冲击的考验,很多商家引进了外商的管理理念、营销手法和经营机制,因而CEPA带来的冲击相对小些。

金融业受到的冲击也会较小。虽然,CEPA放宽了对香港银行业进入的限制,但有资格进入的中小银行仅七八家,它们在内地缺乏网点,一般不会进入零售银行业务领域,与内地现有银行更多的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竞争关系。

中介服务业受到的冲击较大。香港中介服务业的进入,将给内地现有中介服务企业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与人才竞争的双重压力,一些刚刚起步、规模小、信誉度不高的中介服务企业可能倒闭。

旅行社业受到的冲击也会较大。由于,旅行社业过去受到较多的保护,CEPA中“对香港旅行社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不设置地域限制”这一规定,将对内地现有的非合资旅行社产生较大的冲击。

专家观点: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小云认为,制造业在香港GDP的比重非常低,只有7%~8%,所以零关税的意义不如服务业开放的意义大。“服务业开放的先决条件就是商业资本进入目的地,如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这样才能实质性地提供服务,但国家在企业形态(必须合资或控股一定比例)、投资地域(不同的公司能深入内地区情况不同)、门槛限制(银行、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数量的资产和服务业绩)等方面对境外服务业限制,当然这是一种必要的保护措施,因为到现在,内地的服务业还很不成熟,国际上规定的140多种服务行业种类,在内地仅有40种。”不过,封小云认为,按照中国加入WTO后的5年开放承诺,外资公司马上就要气势汹汹地进来了。内地服务业提前向香港开放降低,其实就是为3年后对外资服务业进入内地做准备,借香港高度发达的服务业之力,迅速提高自身实力。

香港贸发局主席吴光正:“CEPA的签署有利于巩固香港作为全球与中国贸易的首要商贸平台地位,香港的专业服务界将因此安排而得益,更好更快地在内地推广香港服务业,贸发局已经能够制定了10亿元的推广活动计划,全力协助香港的中小企业,两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把握新商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