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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12号令)

2013/3/12 12:16:5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第十五条 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许可经

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

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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