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代理记账的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代理记账行政审批”程序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1、财政部财会字[1994]第24号《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2、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1996]50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2003]1861号《关于将北京市代理记账行政审批工作下放至区县财政局的通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上海代理记账受理 条件:申报人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新建单位申请代理记账需要以下材料:(1)代理记账书面申请;(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证书》;(4)会计制度、财务制度 ;(5)工商部门的预准名称批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