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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竟是香港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

2009-4-7 18:27:4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与此相关联的汽车后市场,而其中的汽车美容装饰用品行业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地高速成长,据相关统计数字显示,汽车用品的总产值已达到了1000亿元,无数的投资者更是将它看成一个新的“黄金”产业,自然也总会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想在这一行业中分一杯羹。
自2005年开始,汽车用品业界就将“全国汽车用品联合会成立”一事炒得什嚣尘上。在行业的一些专业媒体及当时的报纸都纷纷报导了此事,都对这个协会的成立给与了无限地关注。但转眼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这一协会有没有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过?从各种各样情况看来这个协会的活动非常的繁多,甚至还打着与国家工商总局旗号举办评比活动,这一切都是真的吗?还是有人在利用协会的名义在非法拢财?不仿一起探究一翻。
如在百度上输入“汽车用品联合会”进行搜索,一个“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官方网站”和行业会刊《全联资讯》“横空出世”!各种展会信息、行业信息出现在这“官方网站”上,但令人感到惊奇的是:这个中字头的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对协会的基本信息方面总是遮遮掩掩,甚至连最基本的协会简介、章程、会员资料等都无法显示,而在其它的网站上则找到关于“全国汽车用品联合会”的章程、会员资料等等。
从民政部门了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另在《条例》的第十条的第6小节中规定: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公司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也就是说如果“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要成立一定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否则就不能用“全国、中国、中华”等字冠名。
事实上在民政部的官网上并无法找到关于“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登记的信息,在没有经过批准就直接使用“中国”这一名称明显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在查核过程中发现,“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的相关负责人称,他们经香港公司法条例,进行过注册登记的,是一个合法的协会,而且在中国大陆更是得到全国多个地方汽车用品配件协会的支持,这一点还在他们的协会简介中多次表现出来。
在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司注册处的档案中,找到了完整的关于“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的信息,其中文的全称为: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有限公司公司类别是私人公司注册时间为2006年9月13日,董事长为骆澜涛,注册资金为10000港元。
在以上这张周申报表上可清楚地看到,“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只是一个公司的商业名称,也就类似于我们常见的“华联”“金德”等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商号,只不过是将商号注册成“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而已。
而此香港注册公司不仅只有区区不到1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只是一个香港的个人独资公司,也就是类似于我国的“个体户”,从这一点来说“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还算不上一个社团组织,根本无权在中国发展会员及进行商业性的活动。
“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还在行业内推广其《正品标识》的认证,并打着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技术监督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工商联汽摩配商会等联手的名义向会员单位推荐所谓的“标识”,并通过资料及介绍中暗示此《正品标识》是国家认可的,贴上可免于市场检查等等。联合会在未取得合法地位,也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在行业了进行了多项的评比活动。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什么呢?我们不难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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