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专员办事处,各证券公司: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增加该公司的证券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稳定发展证券市场,研究决定调整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现行政策。在这个问题上的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条件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属于企业行为。凡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可以决定是否或不扩股资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不再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设置先决条件。
二,关于增资扩股的申报文件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 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4)新的股东名册,营业执照及副本一份建议的投资,融资的方法,和背景材料,将近一年后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公司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
(6)非证券资产剥离报告;
(7)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内部控制审查报告;
(8)成本控制计划;
(9)资本充足率,包括不良资产处置计划。
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化解风险,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补充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在这种情况下,被要求增资扩股的证券公司可提交(1)至(6)所需要的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时限,内提交进一步的说明(7)至(9)在所要求的文件。证券公司必须雇用一名合格的证券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真实性,这些文件,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法律意见可能发出的法律纠纷。
第三,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审查过程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文件,以满足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并书面通知证券公司。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申请,应当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印发的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工业和商业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主席,证券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从营业执照签发应在3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续期“运作的证券业务许可证” ,并提交给记录了下列文件:
(1)公司增资扩股完成报告;
(2)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报告资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原《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