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公司问题解答(内资部分)
答:社科类研究院所不属于工商登记的范畴,其他类研究机构的,可以登记。不同的设立类型,如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对所需资金及提交的登记材料的要求不同。 答:公司应在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如果要在注册地址以外的地点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先设立分支机构。 问:想在上海成立分公司,请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具体办理程序和费用如何? 答:到拟设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6、 母公司章程; 7、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登记费:300元。
答:申请设立旅行社的,需到旅委申请批准文件,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需到通信管理局申请许可证,有关审批的要求及申办手续,请咨询021-38821011。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