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到1250万美元,是否有道理?
答:新增部分注册资本应不少于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问:请问,现在申请外资企业代表处时办公地点还必须是指定的“涉外”办公楼吗? 答: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要求,代表处必须设立在涉外办公楼。
答:向分公司所在区的工商分局领取相关表格,按照表格要求准备材料。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遗失的,需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答:国内自然人不能与外国投资者一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问:我们企业刚拿到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处,中文名字是已经得到工商局认可的名称,英文名称栏处被打着“*”号。我们现在要刻公章了,请问: 1,打“*”后,公章上还可以取英文名称吗? 2,英文名称需要工商局认可吗? 3,英文名称可以不是中文的拼音吗?比如:先锋有限公司,可以用“Vanguard” CO., LTD.而不用 “Xianfeng” CO., LTD. 吗?对了,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谢谢!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英文名称不作登记也不予保护。公章上可以有英文名。
答: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如果带有别的字号,需要先核名称,如果没有字号仅以路名或分公司序号命名,不需要核名。常驻代表处不需要核名。 答:需经审批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答:设立登记 : ( 1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4 ) 批准证书副本(一); (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6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 7 )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①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②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