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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 可在家开店

2011/7/12 16:11:56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大学生创业 可在家开店
六部门出实招,全国630万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要达80%以上
2010-04-14
记者 马汉青
   今年,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将达到630万人以上!面对繁重的就业任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门最新发出通知,要求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六部门的最新通知,对大学毕业生有何实实在在的利好?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部门,就此作热点解读。

  今年目标初次就业率70%

  通知明确,今年的目标任务,要努力使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为此,强化基层导向将是今年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通知提出,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提出了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三个“抓手”。

  “岗位拓展计划”拓展就业渠道

  “岗位拓展计划”,重在解决毕业生就业的现实困难:

  ———不能让户口档案成为就业的拦路虎。通知指出,要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进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切实解决档案管理等问题,认真落实直辖市以外城市对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

  ———要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户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并完善组织管理。

  ———要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力争全国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尽快制定实施鼓励地方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创业引领计划”推进自主创业

  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不能成为空话,今年的“创业引领计划”实招不少: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并探索与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等结合,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应届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提供免费服务

  及时到位的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是检验各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视和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各地要根据全国2010年组织35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动员一批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

  ———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对在大城市聚居的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和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来源:羊城晚报(J-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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