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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创业经营场所可设在家里

2010/1/7 10:50:05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扶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提供创业服务等五方面扶持毕业生创业。

  据介绍,只要是2009年以后在川创业、毕业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都能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家庭住所可作经营场所

  今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将不受资金数额限制。对于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等行为将进行鼓励。

  我省还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创业吸纳就业最高奖10万

  毕业生创业有关证照办理也将免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销售额(营业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采取贴息和补贴等方式给予创业支持。

  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后,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可根据新增吸纳人数多少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业贷款最高5万元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

  为了消除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即可领取低保。

   来源:华西都市报 (J-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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