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资讯网

站内留言 会员登陆 会员注册 站长推荐: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中国创业资讯网 > 资讯中心 > 注册公司 > 香港注册公司 > 文章内容

香港公司注册时的名称选择技巧

2014-2-15 14:02:08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香港公司注册时,不论注册资金大小香港公司法条例规定,在香港注册登记之公司允许名称含有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中心、旅行社、出版社、商社、集团、企业、控股、投资、股份、贸易、进出口、文化、影视、设计院、学院、大学等,其商业运作范围不受限制(香港政府管制类别除外)。

说明:注册商会协会和基金会或其它社团组织分为两种,私人性质的和合伙性质的,前者一人即可,后者必须两人以上。所谓社团组织系非赢利为目的机构、但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只有本港居民或香港有限公司旗下可以成立商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社团组织。有关商会注册登记、协会注册登记、基金会注册登记等社团组织注册登记程序条例,是依据香港政府社团组织登记条例第310章合法登记成立,详情亲临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各地机构或来电咨询。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 ]

网友评论:

    用户名:

    评   分: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下载声明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