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公司名称有哪些规定呢?对于注册外资公司的客户来说,外资公司名称有哪些规定不是很清楚,我们上海工商注册服务中心经常会接到客户询问的这些问题,中心的资深注册顾问整理了一套资料,供大家参考。 外资公司名称必须遵循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海外资公司名称组成、名称核准程序等与内资公司基本一样。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一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上海(行政区划)+远东(字号)+信息技术(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等,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1、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不能同音。 2、2个字以上的字号,查名时需拆开来查,比如“大容行”,查名时会查“大容”、“容行”、“大容行”,查三次。 1、名称预查 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区工商局。 2、名称审核 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 市工商局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区工商局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 1、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直接在沪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4、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