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否在国内使用? 答: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某个国家依据当地的法律取得的商标权利只能在该国法域内获得保护,在其他国家的保护问题按照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办理。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境外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使用注册标记;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商标可作为未注册商标在我国使用,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侵犯他人在中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台湾自然人申请的商标在转让时需要公证,可以在台湾进行公证吗? 答:可以在台湾进行公证,但需要将在台湾办理公证书副本送至海基会,海基会盖章确认后将公证书副本送达至国家公证员协会或大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做比对认证。当事人持公证书正本至大陆相关公证员协会,由此公证员协会向商标局出具一份公证书正、副本一致的函后,商标局将承认其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