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董事的权利: 1)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员。 2)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细则的权力。 董事的责任: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 「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公司条例》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例如,遇有公司清盘,如果所经营的生意看来是意图欺诈债权人或其它人士,法庭可能判决明知而参与欺诈行为的人(通常是董事)必须个人承担公司的债务和其它责任。 5)如果注册公司清盘,看来参与公司成立、创办的人士或任何以前或现在的高级人员(包括董事)、清盘人或接管人有误用、留存公司任何款项或财产或须对此负责或承担责任,或该人士因有关公司的失当行为和有违职责行为成罪,法庭可以迫令该人士向公司交出或付还款项或财产,或以赔偿形式注入资产。 在实务上,小型注册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董事。不过,也可能有一、两位投资者只选择投资而不积极参与管理公司。这种情况在私人有限公司会出现。对于这类股东,他们的责任,亦即他们的风险仅限于他们的投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