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注册香港公司的创业者,都需要根据香港公司法(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委任董事及公司秘书,以便履行注册香港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注册香港公司基本的运作。 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开始,董事的最低要求由两位减至一位,而香港公司秘书并不能由唯一的香港公司董事担任。 香港公司秘书乃法定职位,其职务包括向注册公司处申报有关注册香港公司的结构、任何主要人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议程、筹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 作为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我们的附属公司朗缨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致力减少客户面对相关法例时,所可能产生的困扰及疑惑。我们会替客户留意是否已符合公司法例的条款、个别公司的组织大纲章程、公司(表格)条例、商业登记及印花税例,以至注册公司(清盘)守则和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条例的需要。我们亦会不定期为客户提供新公司法例的数据,并剖述其影响,以便客户掌握更新信息,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或招致无谓罚款。 海外公司服务范围 我们会为客户提供各类形公司秘书服务,包括:协助办理成立香港及外地 (如英属处女岛) 有限公司>代表担任法定公司秘书>处理及保存公司之法定记录(如股东名册、董事名册等) 香港公司法定秘书 香港公司秘书:根据香港现行法例,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委任一位公司秘书。其职责为安排会议、准备会议纪录、提交法定文件给政府部门、确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等。 香港公司秘书的资格要求:1.如属个人,必须年满18岁及常居于香港,即香港居民; 董事可否兼任公司秘书:可以,只要该位董事符合以上要求便可。 没有适合人选出任公司秘书一职:你可以选用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服务计划,详细资料如下︰(1)由本公司出任公司秘书一;(2)准备及提交周年申报表(不含政府规费);(3)更改公司注册地址;(4)任免或更改董事及秘书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