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如属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则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书、行政机关的决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消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决定。 (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年度检验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外商投资的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办理程序 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公司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公司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公司有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名称登记,收取人民币100元。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变更登记费每户为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设立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费。 注销登记不收费。 年度检验费为人民币50元。 咨询方式 广东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 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 注:本指南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如有变化,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