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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保税内企业增加经营范围条件流程时间

2009-3-17 13:11:0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注册上海保税区内企业增加分销权

           (增加商业经营范围)

 
一、保税区内企业增加商业经营范围有什么好处
1 - 可以从事零售(设立专卖店等)
2 - 可以从事国内贸易
3 - 可以自营商品进出口
 
二、企业名称

通常不变

 
二、新的经营范围
1 - 生产性企业
[原经营范围] + 与上述产品同类的产品的零售、批发和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维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2 - 非生产性企业
[原经营范围] + ******产品的零售、批发、佣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幷提供上述产品的维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3 - 举例(一个典型的保税区内仓储贸易公司增加商业经营范围后)
**** 产品的零售、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维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以 *** 产品和相关产品为主的仓储、分拨业务,区内提供 *** 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维修、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和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禁止项目),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和贸易咨询服务。
 
三、需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商业贸易经营范畴
1 - 特殊商品
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化肥、原油、图书、报纸、杂志、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其它重要工业原料、音像制品批发
2 - 经营方式
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
3 - 商业规模不符合以下条件的
A) 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B) 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贸易额的限制
生产性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后继续作为生产性企业的,其商业贸易营业收入一般不高于企业总销售额的30%;转型为非生产型企业的,其商业贸易营业收入比例不作限制。
 
五、注册资金的要求

通常要求增加商业贸易经营范围的同时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以满足变更经营范围后公司经营的现金流需求,原公司现金流充足的除外;项目审批时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说明”的文件。


六、新增发票

零售业商业发票
普通商业发票
增值税发票

 
七、项目周期

次序

内容

时间 ( 日 )

1

准备各项文件

(30)

2

初级预审: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15
3
零售项目审批: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15)
4
特殊项目审批:国家商务部
(90)

5

一般项目审批: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30

6

变更工商登记

15

7

变更其它登记事项

40


合计:

100
(不含括号项时间)

 

八、房屋租赁的要求

申请 “ 零售经营范围 ” 需另外提供 “ 商铺、商业、经营 ” 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

 
九、财务账簿和企业所得税计税

财务账簿
新增商业经营项和原经营项应分别建立不同的账簿。

企业所得税计税
企业对税前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若不同经营项的计税税率不同,应分别计算。

举例
保税区内原仓储贸易企业,增加商业经营范围后,原经营项和新增商业经营项应建立二套账簿。

 
十、经营年限
不变
 
十一、准备文件清单

1 - 申请书
2 - 董事会决议
3 - 章程修订案
4 - 可行性研究报告
5 - 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6 - 资金来源说明
7 - 验资报告
8 - 财务报表
9 - 进出口商品目录
10 - 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申请表
11 - 增加分销经营范围上报申请表
12 - 董事会成员名单
13 - 董事会成员的 1)委派书 2)护照 3)变更董事的任命书
14 - 原公司章程,和附件
15 - 原批复
16 - 原批准证书: 1)正本 2)副本
17 - 原营业执照: 1)正本 2)副本 3)IC卡
18 - 投资方营业执照
19 - 投资方原各次银行资信证明
20 - 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护照
21 - 房屋租赁协议
22 - 零售店铺租赁协议(若有)
23 - 其它要求提供的文件

 
十二、代理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费

行政费用

标准服务

1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2

协助:文件准备、申请书和表格填写

3

拟定公司章程(中文版)

4

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文版)

5

拟定进出口商品目录(中文版)

6

提供文件样本(中文版)

 

7

项目审批

 

8
变更批准证书
10.0

9

变更工商登记

110.00

10

变更税务登记.

60.00

11

变更外汇登记.

0.00

12

变更海关登记

75.00

13

变更财政登记

20.00

合计 - RMB

> 18000.00

275.00

 
十三、商业贸易投资法规

1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2 -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3 - 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分销)企业指引手册》
4 - 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保税区企业申请增加分销(批发、零售等)经营范围应注意的若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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