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为了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规定:凡公司制小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万元以上;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注册公司人民币5万元以上;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万元以上;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3万元以上。注册公司成立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至50%以上,注册成立起三年内,其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1、凡镇、村所属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涉及历史较长无房产权证的,凭镇政府证明可办理登记手续。 |
上海市嘉定区为了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规定:凡公司制小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万元以上;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注册公司人民币5万元以上;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万元以上;以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3万元以上。注册公司成立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至50%以上,注册成立起三年内,其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1、凡镇、村所属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涉及历史较长无房产权证的,凭镇政府证明可办理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