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控收款机抵免税额纳税申报填报口径的通知 知〉的通知》(沪财法[2004]103号)印发后,有部分单位反映税控收款机抵免税 额纳税申报填报口径不够具体,操作中较难掌握。经研究,现作进一步补充明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行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填报抵免。 营业税适用税率计算免税收入,可抵免税额在营业税申报表“免(减)税税额”栏 目中填报,免税收入在“免税收入”栏目中填报。 [2005]26号)的精神,本市纳税人直接购置金融税控收款机的可比照税控收款机的 优惠政策执行。 |